(一)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二)负责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各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核;
(四)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基层党组织的党费使用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监督;
(五)负责全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和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六)指导和协助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七)以党校为阵地,分级分类开展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八)负责党校教师的选聘培训、教学评估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委的决定,研究制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制订并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相关干部调整、充实、配备、交流轮岗及后备干部考察培养工作;
(十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企业兼职任职、出国(境)、外出报备等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并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负责外派干部的选拔、考核、服务和联络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劳资等规章制度的建设,承办上述方面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校内机构设置、撤并方案的制定工作;
(十七)根据学校编制岗位数额,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方案的制定、实施及聘期考核工作;
(十八)负责人事调配工作,工资绩效审定、上报、分配工作,职工的进修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招聘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待遇审定,指导用工部门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十一)负责全校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二十三)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